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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书友关于‘行善权’疑惑的回答(大家随便看看,我瞎写的)

    问题来了,他们的行为,有没有伤害法律?

    我觉得有。

    即便你是政-府官员,也不一定有资格调查贪、污犯。

    比如,卫生所的所长,能调查铁道部的贪腐吗?

    显然不行。

    连官都不能管官,百特曼一个平民,却做了警察、纪检委、检察院等一干执法机关的活。

    所以,我觉得他的行为,对现有司法是一种伤害。

    可我之前又说了,没他干预,哥谭法律只会更加败坏,他其实在捍卫法律。

    总结:英雄的行为,对法律有伤害,也有好处,如果好坏相抵消,最终是正效果,就说明英雄的‘行善权’对社会有好处,既然有好处,那就改法律。

    一百条罪行,可能对应一百条法律,今天改一条法律,明天再改,总有一天,法律全部该改掉,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和旧社会,不也跟着崩溃了?

    别说全改,只改一部分根本法,旧有的社会制度也顶不住。立国之初的法律,决定了国家的最终走向,等需要改良时,你改良了只能加速灭亡,反正我没见过古今中外的历史上,有哪国改良成功的,最终都是彻底革新算了,只说d英雄,不谈法律,我就一个理科生,不懂文科的那些东西。

    回到英雄行善权对法律、对社会的影响,如果好坏相抵消,最终是负效果,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无益,无益就该取消,英雄消失。

    而d英雄时代来临,说明世界需要英雄,那问题来了,这是否代表米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,不适应新时代,要崩溃了?

    于是,哈莉才有之后的一系列感慨。

    这便是“第491章,英雄与正义”最后一段,我想表达的内容。

    唉,可能篇幅有限,我当时又想到哪写到哪,写得随性,内容不够精炼,引起大家的误会。

    当然,也可能没误会,只是不赞同我的说法。

    不赞同也没关系,我自己没想要、也没能力强化这方面的内容,只不过正好写到英雄与法律冲突的这段剧情,有感而发罢了。

    对整体情节没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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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想说的内容,在上面已经说完,最后再回答读者质疑用鲁智深举例子的事。

    鲁智深是个非常精细的人物,打镇关西时,也没想杀人,他去挑衅镇关西,让他剁肉馅,是为了给金翠莲父女拖延时间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出城,他在肉铺拖着镇关西。

    很显然,他这么安排的时候,肯定没想打死人,结果力气太大,郑屠又太虚,三拳把人打死了,犯了法

    鲁智深犯法,绝不是单纯为了“出气权”,他的行为都在一套完善的逻辑内,都为了达成一个目标:让金翠莲父女彻底逃脱郑屠的魔掌。

    还有个细节,金翠莲父女今早离开,而昨晚,鲁智深就把自己和史进身上的钱给了金翠莲。

    呃,打虎将李忠的钱,好像被鲁智深扔了回去

    第二天上午,金翠莲离开时,他去郑屠铺子闹事。

    很显然,他在闹事时,就没打算事后再见金翠莲,该安排的早就安排好了。

    做好事做到这种精细程度,鲁智深绝对是有勇有谋的sss级超级英雄,d超英比他强的很少。

    可连鲁智深都犯了法,伤害了法律,其他英雄呢?

    百特曼经常把人送到icu,而不是殡仪馆,并非他技术好唔,大概比鲁智深强点,但肯定不可能每次都不出错,他不出错,只因为漫画作者不让他出错。

    某方面讲,英雄代表‘人治’,因为对与错、出手时机和力度,全凭英雄自身的善恶观和当时的感觉决定,不如法律那么标准。

    可能英雄的行为恰好在法律框架内,不违法,反而完善了法律的不足之处,更大可能却是如鲁智深,好心好意却在无意中犯法。

    这便是我谈英雄行善权对法律不利影响时,用鲁智深举例的原因。

    现在回去看看原章节内容,的确容易引起读者误会,是我的问题,没把话说清楚,不过,这只是一本d同人小说,真详细讨论行善权、法律、社会制度之类的,纯属有毛病呃,我现在貌似就有毛病了,花了几个小时写这章内容,连回复读者评论的时间都没了